9月1日起本市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定向使用
自9月1日起,本市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定向使用。从明年起,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门诊待遇将不设封顶线,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制度,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
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后,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9月1日前已划入医保专用存折中的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今后仍可随时取现使用。目前,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急)诊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超出2万元部分由个人负担。
据区医保局门诊实时结算科科长李金成介绍,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报销60%,退休报销80%,上不封顶。这项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完善医保待遇,提高保障水平。
为进一步减轻职工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自2022年度起,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由39525元降至30404元。参保人员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二次报销”。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以内部分报销60%,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
据李金成介绍,自2022年10月15日起,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为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办理个人账户,共计备案实现。共计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用以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支付费用,实现互助共计,提升基金使用效率,有效减轻家庭现金支付压力,构建我为家人,家人为我的新的保障机制。
文:张晓娜 曹月
摄:王朝
编辑: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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