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杨林山橱柜加工厂的更改行政处罚决定(密环改〔2025〕1号)
当事人名称:北京杨林山橱柜加工厂
经营者:杨林山
2024年4月18日,我局依法对位于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葡萄园村正阳街83号3的北京杨林山橱柜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你单位除尘布袋末端有多处破损,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6月7日对你做出的密环罚〔2024〕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你单位于2024年6月24日缴纳罚款五万元整。
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局将密环罚〔2024〕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金额五万元整更改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五千元整罚款。 你单位于2日内向我局提供银行账号,我局将45000元退至你所提供账户。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30日
联系人:丁全宝 赵 超 电 话:010-69060327
地 址:北京市密云区新南路65号 邮政编码: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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