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北京鑫大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仇进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1030072484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15日对你公司位于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芦头矿区防洪安全治理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你公司注册成立于2000年12月,主要业务为开展土石方。
施工现场检查时处于正常作业状态,现场有科特340D2L型号挖掘机一台。型号为340D2L;环保登记编码为3-10009309;出厂编号:CAT0340DPJEE11244;出厂日期:2019年4月;生产厂家:卡特彼勒徐州有限公司;发动机额定净功率:213KW,我局委托经纬汇达(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台挖掘机尾气排放进行监测,监测该台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平均值为0.96m-1,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不透光烟度法中Ⅱ类排气烟度标准值0.8m-1。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21]16号)的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本市密云区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本次检查地点不在此区域内。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仇进山身份证复印件1份、张凤国身份证复印件1份、你公司对张凤国授权委托书1份。
证据1证明你公司具有主体资格,张凤国取得你公司授权。
2.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5年5月15日,北京鑫大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1份。
3.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照片》(2025年5月15日,北京鑫大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1份。
证据2—3证明非道路移动机械(挖掘机)情况及现场检查情况。
4.经纬汇达(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No.JWS2505080G(2025年5月16日)1份。
5.经纬汇达(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No.JWS2505080G送达回证1份。
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21〕16号)。
7.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025年5月21日,张凤国)。
证据4—7证明你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挖掘机)尾气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并已将监测报告送达你公司。
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
9.经纬汇达(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10.经纬汇达(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1份。
11.经纬汇达(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人员(国家)上岗证1份。
12.经纬汇达(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人员(国家)上岗授权一览表1份。
13.经纬汇达(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人员(尚蒙丽)上岗证1份。
14.经纬汇达(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人员(尚蒙丽)上岗授权一览表1份。
证据8—14证明经纬汇达(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监测人员具有合法性。
15.《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密环监限改〔2025〕8号及《送达回证》一份(2025年5月21日)。
证据15证明我局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16.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一份。
证据16证明执法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其所收集提供之文书、证据具有合法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5月27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密环罚告〔2025〕8号)告知你公司有陈述申辩权,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北京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采取柜面缴费或网上缴费方式缴纳罚款。未在银行开立账户,以现金方式就近到银行的对公营业机构缴纳。如确有经济困难,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经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也未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密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9日
联系人:李紫洲 丁全宝 电 话 :010-69065972
地 址:北京市密云区新南路65号 邮政编码: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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