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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罗记三六九饭庄的行政处罚(密环罚〔2025〕5号)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5-04-2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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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北京罗记三六九饭庄

经营者:王庆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8MA02M5J89W

2025年3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区城指中心转来关于反映宾阳里369饭店油烟扰民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对位于北京市密云区宾阳里7乙号楼(塔楼)1至2层101室(小区配套房屋)的北京罗记三六九饭庄进行检查。经查,该单位从事餐饮服务,检查时正常经营,现场发现后厨内有炒灶头6个,在用3个,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上方有排气罩,长3米,宽1米,投影面积为3平方米,依据《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附录A,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投影面积为1.1平方米,经计算基准灶头数按投影面积折算为2.7个,我局委托北京经纬汇达(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单位油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编号为No.JWS2503020G,油烟检测结果显示2.6mg/m3;颗粒物检测结果显示6.9mg/m3;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显示15.7mg/m3,超过《餐饮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11/1488-2018)中油烟1mg/m³的限值要求;颗粒物5mg/m³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10mg/m³的限值要求。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025年3月3日);

2.现场检查照片(2025年3月3日);

3.经纬汇达(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编号No.JWS2503020G(2025年3月6日);

4.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025年3月6日)。

证据1-4证明你单位油烟净化设施排放废气超标。

5.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饭店经营者王庆军身份证复印件1份。

证据5证明你单位具有主体资格。

6.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复印件1份、经纬汇达(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检测人员上岗证。

证据6证明执法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其所收集提供之文书、证据具有合法性。

7.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平台和全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内没有过同一种违法行为处罚截图。

证据7证明你单位没有过同一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8.《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密环监限改〔2025〕3号)(2025年3月6日)、送达回证;

9.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现场复查笔录(2025年3月19日);

10.现场复查照片(2025年3月19日)。

11.经纬汇达(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复测报告,检测编号No.JWS2503105G(2025年3月21日)。

证据8-11证明你单位已整改完成,油烟净化设施排放废气合格。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饮食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应当设置油烟、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3月2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密环罚告〔2025〕3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辩权,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未要求听证。

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的规定,执行《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中第三部分表十中,个体工商户小型(1≤基准灶头数﹤3)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标倍数≤3倍(实际监测)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情节一般,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罚款人民币五千五百元整的行政处罚。

限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北京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采取银行柜面缴费或网上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可在收到缴款通知单之日起十五内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我局批准后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9日  

联系人:高琳 郑蒸         电  话:010-69065972

地  址:北京市密云区新南路65号  邮政编码: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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