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北京森泰盛达木门窗加工厂(刘德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密环撤〔2024〕2号)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4-12-1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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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北京森泰盛达木门窗加工厂(刘德军)
经营者:刘德军
我局于2024年6月7日对你做出的密环罚〔2024〕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撤销密环罚〔2024〕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局将根据案件事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你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9日
联系人:丁全宝 赵 超 电 话:010-690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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