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禁止建设的项目
一、在密云、怀柔、官厅水库一、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的项目(官厅水库延庆县开发区除外)。京密引水渠规划渠道上口线两侧各100米范围内为绿化带,禁止建设所有项目。其它项目执行《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二、城市地下水源防护区禁止新建油库、加油站。在城市地下水源核心区、防护区、补给区的项目执行《北京市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三、在东、西、崇、宣、朝、海、丰、石城八区内禁止新改扩建燃煤锅炉。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燃重油、渣油的锅炉。
四、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电镀、造纸(制浆)、高残留农药以及“十五小”企业,禁止在居民楼首层建设餐饮娱乐业项目。
五、在全市范围内执行《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北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速推广天然气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
六、其它不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及不符合北京市规划工业基地、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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