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武耀宇送达密政复字〔2026〕41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武耀宇:
您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时间内履行投诉处理的法定职责行为,于2026年7月2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复议机关向您联系地址邮寄《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被退回,电话无人接听,现向您公告送达:密政复字〔2026〕413号《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有任何问题,请电话联系010-69041921。
北京市密云区司法局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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