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孔哲送达密政复字〔2026〕47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孔哲:
您不服被申请人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依法履行举报处理结果告知的行为,于2026年8月1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复议机关向您联系地址邮寄《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被退回,电话无人接听,现向您公告送达:密政复字〔2026〕479号《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有任何问题,请电话联系010-69041921。
北京市密云区司法局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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