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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麦泽旌送达密政复字〔2026〕42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司法局
  • 发布时间:2026-10-2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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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泽旌:

您不服被申请人北京市密云区农业农村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的投诉是否受理的行为,于2026年7月2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复议机关向您联系地址邮寄《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被退回,电话无人接听,现向您公告送达:密政复字〔2026〕421号《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有任何问题,请电话联系010-69049901。



北京市密云区司法局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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