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领取市场租房补贴家庭违规行为情况的公示
经本机关核实,1户领取市场租房补贴家庭未在登记的租房地址实际居住。认定该家庭存在通过编造虚假租赁的方式,骗取市场租房补贴。
根据《关于市场租房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5〕16号)第四条(一)的规定,本机关给予该家庭取消市场租房补贴资格,退还已骗取的市场租房补贴,通过媒体公示并计入信用档案,该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资格及自住型商品房的行政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承租房屋 | 违规行为 | 处理结果 |
| 1 | 王*娟 | 11022819******4425 | 密云区果园西里*号楼5单元102号房屋、密云区果园新里南区甲*号楼2层1单元202号 | 通过编造虚假租赁的方式,骗取市场租房补贴 | 取消市场租房补贴资格,退还已骗取的市场租房补贴,通过媒体公示并计入信用档案,该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资格及自住型商品房的行政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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