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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三星益维(北京)保安服务中心补正通知书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6-07-23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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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益维(北京)保安服务中心:根据劳动者投诉,经查发现,你单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我中心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有效送达稽核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补正通知书》(京密社稽补字〔2026〕第004号),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稽核文书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提出,我中心将依法申请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社保稽核工作人员:崔仕林、颜世伟

电话:01089038048

地址: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5号。

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补正通知书

京密社稽补字〔2026〕第004号

三星益维(北京)保安服务中心:

我中心于2026年4月2日依法对你公司送达了《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密社稽意字〔2026〕第009号)、《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密社稽意字〔2026〕第010号)。由于笔误,现将《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密社稽意字〔2026〕第009号)第一页的“要求你单位为张磊补缴2016年4月至2020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改正为“要求你单位为张磊补缴2016年4月至2020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并补足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的社保费基数差额”,将《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密社稽意字〔2026〕第010号)第一页的“要求你单位为魏茂昌补缴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2016年2月至2018年1月、2018年4月至2020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改正为“要求你单位为魏茂昌补缴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2016年2月至2017年12月、2018年3月至2020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

特此更正。

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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