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田永军申请北京市钱雨宝利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公告
北京市钱雨宝利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田永军申请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案件,本委受理后,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京密劳人仲字[2026]第1313号裁决书。裁决内容:一、确认2016年11月7日至2026年4月17日田永军与北京市钱雨宝利商贸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二、北京市钱雨宝利商贸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为田永军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三、驳回田永军的其他仲裁请求。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果园西路25号
联系电话:010-89037112
特此公告。
北京市密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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