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北京首发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4·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6-06-25 14:18
  • 【 字体:      】

2026年4月3日15时54分,密云区国道234密云段恢复重建工程北庄桥东侧截水墙作业现场,发生一起墙体倾覆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区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公路分局、区住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北庄镇人民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同步参与。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项目参建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密云公路分局。

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首发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发路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MA003R6L7K,法定代表人孙某磊,经营范围包含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工程管理服务等,具有公路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首发路桥公司在密云区设立国道234密云段恢复重建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密云段项目部),任命王海瑞为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国道234密云段K28+107-K75+663恢复重建工程。

劳务分包单位:北京汇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利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0C65271,法定代表人贾某彬,经营范围包含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具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监理单位:北京华通公路桥梁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监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101400102B,法定代表人谢某东,经营范围包含公路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安全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等,具有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二)事发项目情况

1.项目来源。2025年9月2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下达《北京“25·7”区域性大洪水县级及以上公路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计划的通知》(京交函〔2025〕1070号),国道234密云段恢复重建工程作为项目之一,于2025年9月15日取得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京交函〔2025〕1087号);于2025年9月18日取得施工图预算的审查意见,批复金额15469.0783万元(京交函〔2025〕1109号);区公路分局通过比选方式确定首发路桥公司为中选单位,并于2025年9月25日下发中选通知书。

2.工程概况。国道234密云段恢复重建工程(以下简称密云段恢复工程)包括:国道234密云段K28+107-K75+663,全线共修复桥梁3座,重建桥梁4座,新建主涵4座,边涵1座,总修复长度8.3公里。北庄桥(中心桩号K45+353,长133米,宽12米,行车道宽9米)修复内容为清除桥下堵塞物、增设河底护砌及截水墙等。工程计划于2025年9月26日开工,2026年5月26日完工。

(三)事发现场情况

经事故调查组实地勘验,事发现场位于北京市密云区北庄镇北庄桥东侧10米处清水河河道内截水墙施工基坑处,相关情况如下:

1.事发基坑情况。基坑为南北方向,总长约136米,宽约3米,深约1.8米,基坑内积水深度约0.2-0.5米。基坑内已进行三段截水墙施工,长度共计43.5米,其中:北段长15米,已完成模板拆除及回填;中段长15米,已完成模板拆除并部分回填;南段长13.5米,模板未全部拆除,未回填;段与段之间设有宽度0.02米的沉降缝。

2.事发截水墙情况。事发截水墙为南段截水墙,采用混凝土浇筑,截面为直角梯形,直角边位于西侧,斜边位于东侧,墙体上顶宽0.5米,下底宽1米,高2米,每延米重量约3600kg,事发时向西倾覆至基坑侧壁。

(四)死亡人员情况

夏某忠,男,56岁,普工,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人。经北京市密云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符合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鉴定书编号:MY2026BL0042)。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3月23日,首发路桥公司密云段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截水墙施工作业,王某明(汇利公司项目经理)为施工班组现场负责人。

3月23日至28日进行基坑开挖作业。

3月29日至30日进行截水墙模板搭设作业。

4月2日完成截水墙混凝土浇筑作业。

4月3日7时30分许,王某明安排普工夏某福、夏某忠、王某帅和高某4名工人进行截水墙模板拆除和基坑回填作业,其中:夏某福、夏某忠负责模板拆除;王某帅负责指挥挖掘机、拆卸和整理模板;高某负责驾驶挖掘机调运模板以及基坑回填。

施工至15时54分许,南段截水墙向西倾覆,将正在进行南段截水墙模板拆除作业的工人夏某忠砸压至基坑西侧侧壁。

(二)事故应急救援及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王某明立即调派大型挖掘机进行救援。接到事故报告后,密云区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公路分局、北庄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6时5分许,倾覆截水墙被移开,现场工人将夏某忠救出,到达现场的急救人员立即对其进行抢救,而后送至密云区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事故调查组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处置科学、及时、有效,现场秩序管控良好,抢险救援保障有力,善后处置工作稳妥有序。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排除因素

公安机关结合现场勘查、尸检情况、调查讯问和技术鉴定等情况,排除人为故意刑事案件嫌疑。

(二)直接原因

结合现场勘查、询问调查、专家意见综合分析,认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

1.事发基坑位于河道范围内,截水墙基底受河道渗水冲刷导致地基失稳,叠加带水作业、模板拆除、基础回填等施工扰动,导致墙体倾覆。

2.现场负责人王某明安全意识淡薄,未严格按《河内砌筑施工方案》施工,违章指挥工人冒险进行施工作业。

(三)间接原因

1.首发路桥公司密云段项目部安全管理混乱,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分管安全生产的项目副经理王某不清楚其本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了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相关内容。

2.首发路桥公司密云段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如:项目部安全员张某斌在对该施工班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仅将培训课件和考核试卷交于从业人员自行学习、答卷,未按规定进行岗前三级安全培训和考核。

3.首发路桥公司密云段项目部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班组未按方案施工、现场负责人违章指挥的事故隐患。如:项目部安全员张会斌表示,仅掌握消防、用电、劳动防护用品等方面安全知识,不清楚事发施工工艺相关安全要求。

4.首发路桥公司安全管理缺位。2025年9月以来,首发路桥公司7次对项目部进行检查,均未将项目部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等纳入检查内容;均未发现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流于形式、安全检查不到位等问题。

5.华通监理公司监理人员未严格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未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河内砌筑施工方案》落实情况,未采取有效监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单位未按方案施工、现场负责人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的事故隐患。

(四)事故的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组依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及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人员和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王某明,施工班组现场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未分析研判事发截水墙存在失稳倾倒的安全风险,未按《河内砌筑施工方案》要求施工,未向项目部进行拆模申请,擅自指挥工人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处理)的人员和单位

1.张某斌,首发路桥公司密云段项目部安全员,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对截水墙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班组未按方案施工、现场负责人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首发路桥公司撤销其职务。

2.王某,首发路桥公司密云段项目部副经理,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拟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考核流于形式,对施工现场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班组未按方案施工、现场负责人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首发路桥公司撤销其职务。

3.王某瑞,首发路桥公司密云段项目部经理,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督促项目部管理人员履行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首发路桥公司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4.杨某,华通监理公司现场监理员,未切实履行监理工作职责,对截水墙施工现场监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单位未按施工方案施工、现场负责人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的事故隐患,建议华通监理公司撤销其职务。

5.孟某军,华通监理公司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切实履行监理工作职责,对截水墙施工过程监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单位未按施工方案施工、现场负责人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的事故隐患,建议华通监理公司撤销其职务。

6.辛某泽,首发路桥公司安全总监,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不到位,多次检查均未发现密云段项目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生产教育考核流于形式、对施工现场检查不到位等问题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首发路桥公司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7.赵某源,首发路桥公司总经理,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密云段项目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生产教育考核流于形式、对施工现场检查不到位等问题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8.首发路桥公司对劳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未保证劳务人员具备必要的基坑作业安全生产知识;未督促劳务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编制的《河内砌筑施工方案》;未对劳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有效管理,对劳务单位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劳务单位未按施工方案施工、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的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该单位罚款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9.华通监理公司未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监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截水墙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建议由区公路分局按照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

五、措施与建议

该起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损失,造成了较大社会影响,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结合调查的情况,针对事故中暴露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建议措施:

(一)首发路桥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公司内部工程项目风险管控,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本单位施工实际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重点加强对现场负责人及班组长的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安全意识和风险辨识能力;督促劳务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坚决杜绝违反方案施工、“三违”现象;进一步加大对劳务单位的管理力度,将劳务单位纳入公司内部管理,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督促严格履行,对劳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确保施工作业全过程安全。

(二)华通监理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项目监理人员管理,督促其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方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坚决杜绝违反施工方案施工的违章行为;及时掌握项目施工进度,加强对基坑开挖、模板拆除等危险作业的专项巡视检查;督促项目监理人员对于检查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书面监理指令并督促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问题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上报情况。

(三)区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压实密云灾后重建工程、重点工程等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发包单位严格按照外包外租工作要求,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问题并督促整改;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大对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本行业领域内违法违规行为;定期通报曝光典型事故及处罚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各镇街、地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灾后重建工程、重点建设工程、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及村民自建房等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充分利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方式,压紧压实项目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加大对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问题突出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