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非法砂石料转运行为的通告
为全面整治砂石料转运带来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道路毁损、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全面规范我区生产经营秩序,筑牢水源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防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密云水库水源保护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辖区实际,现就严禁非法转运砂石料及非法设立砂石料转运场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整治现存非法转运场所
对现存非法砂石料转运场所依法予以清理,任何个人、集体、企业及其他组织不得拖延、阻挠、抗拒关停,实际经营者、场所提供者等相关主体应主动履行清场工作,拆除建(构)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恢复土地原貌或经许可转为其他合法经营业态。
二、全面禁止新生非法转运行为
任何个人、集体、企业及其他组织不得新设非法砂石料堆放场所、转运场所、临时加工场所,不得占用道路、公共区域、闲置土地等从事非法砂石料转运经营行为。
三、全面强化非法转运源头管控
严禁非法改装车辆、超载超限从事砂石料运输作业。严禁任何个人、集体、企业及其他组织为砂石料非法转运提供场地租赁、车辆停靠、装卸作业、仓储中转等便利条件。
四、全面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擅自设立砂石料转运场所、从事非法转运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履职不力、纵容包庇、充当“保护伞”的个人及单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