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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部分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通告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 发布时间:2026-05-07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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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节第二十一条、《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北京市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注销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七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五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的规定,以及《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道路货运行业违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北京兴美业商贸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京交运管许可(货)字110228109468)等54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详细名单见附件),因超过承诺期限180天未投入营运车辆,决定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公告注销。

自通告之日起15日内,上述单位可以到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办理注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机关将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密云区交通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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