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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常席申请郑州义之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公告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6-04-24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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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义之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石常席申请你公司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劳动争议案件,本委受理后,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京密劳人仲字[2026]第670号裁决书。裁决内容:一、郑州义之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石常席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11月22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一万九千八百元;二、郑州义之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石常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万零六百零五元八角;三、驳回石常席的其他仲裁请求。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果园西路25号

联系电话:010-89089612

特此公告。

北京市密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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