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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果园街道办事处限期主张权利义务告知书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果园街道办事处
  • 发布时间:2026-04-10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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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果园街道办事处

限期主张权利义务告知书

密果园街道告字﹝202620003

经查,位于北京市密云区果园新里南区6号楼阳面34、35号车库门前的避风阁,具体为:该处建设避风阁一处,依附于北京市密云区果园新里南区6号楼阳面34、35号车库,彩钢结构,东西长6.56米,南北宽1.30米,建设面积8.53平方米。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该建筑物(构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协查复函等材料为证。

上述建筑物(构筑物)的搭建人、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依法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该违法建设搭建人于本公告期限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联系地址:北京市密云区西门外大街12号院411室

人:王宇  熊海

联系电话:010-69068610

                    

                              

                               北京市密云区果园街道办事处

                         二〇二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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