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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部分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证件的通告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 发布时间:2026-04-03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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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以及《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道路货运行业违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北京吉日通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京交运管许可(货)字110228108801)等29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详细名单见附件),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决定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所属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公告注销。

自通告之日起15日内,上述单位可以到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办理注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机关将予以注销。如对行政许可注销有异议,上述单位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密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密云区交通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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