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2025年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根据密云区实际,制定2025年密云区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强化组织保障,促进项目顺利实施,成立2025年密云区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领导小组,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主管副局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主管副队长、区水务局的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单位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增殖放流项目组织协调、方案制定、招投标、合同签订、资金支出;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开展项目生态效果评估调查、验收总结、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非密云水库区域增殖放流水域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的行为,确保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区水务局:负责密云水库以外的增殖放流水域确定和放流后水域日常巡查,确保增殖放流有序进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2025年北京增殖放流生态效果评估调查。
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密云水库增殖放流水域的日常巡查。加强对增殖放流水域监督检查力度,重点针对增殖放流水生生物的品种和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的行为,确保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二、项目主要内容
(一)资金额度
2025年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项目资金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属于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项目,结合密云区适宜增殖放流水域面积和生态环境建设情况,项目分配资金为137万元。
(二)放流水域、品种、规格、数量
按照市局方案要求,确定放流品种、规格、数量。
放流水域:密云水库、遥桥峪水库、沙厂水库、半城子水库
放流品种:鲢、鳙
放流规格:鲢、鳙≥30克/尾,且体长≥10厘米。
放流数量:418万尾 约125.4吨
(三)放流时间:2025年9月中旬至11月30日
三、加强项目管理
(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密云区的自然水域情况,综合考虑水域鱼载力、资源保护状况及资金安排等因素,严格按照市局要求,由区农业农村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严格确定供苗单位
通过比价确定招标代理公司,由代理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确保放流苗种来源于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原则上来自农业农村部“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信息系统”公布的苗种供应单位。
(三)开展苗种检验检疫
认真开展放流苗种检验检疫,提高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质量。增殖放流苗种供货单位应出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开具的药残检验和疫病检疫合格证明,确保鱼类苗种无传染性、危害性疫病,且药残含量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四)严格组织放流
区农业农村局汇同水库执法大队、水务局、监理公司及供苗单位确定具体放流点位。苗种供应单位负责苗种起塘、运送、投放及增放流点位场地整备等工作。苗种投放按照北京市《鱼类增殖放流技术规范》中关于放流的操作方法进行。在放流一小时后,清点水面死亡苗种数量,死亡率应在5%以内为合格,超出5%由供苗单位补足死亡苗种数量。打捞死亡苗种工作由苗种供应单位负责,由区农业农村局及监理公司进行监督。
(五)严密组织放流验收
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监理公司负责对苗种起塘、称重、运输、放流等实施过程进行监管,按要求做好放流项目验收,将疫病检疫报告、药残检验报告、原始过秤记录表、放流记录表和影像资料整理后形成监理报告提交区农业农村局,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六)开展放流效果评估
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科研院所开展增殖放流生态效果评估,对遥桥峪水库、沙厂水库增殖放流生态效果评估调查。对年度增殖放流效果进行科学评价,形成评价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积极配合调查的开展,及时协调调查用船等工作。
(七)及时报送项目开展情况
按照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工作要求,及时完成项目执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总结等项目信息报送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协调,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规范项目管理。按照基础调查清楚、放流过程规范、执法监管严格、档案资料完整的要求,完成各项增殖放流任务。
(二)加强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市局要求,牢固树立以绩效评价为导向的项目资金安排机制。区农业农村局积极开展自评估。自评估覆盖组织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执行、效果评价、存在问题等方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实现目标要求。
(三)加强巡查及执法监督
水库管理部门定期对水库增殖放流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对增殖放流水域的监督检查,确保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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