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在办理10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2023年5月7日至2025年11月16日期间发案),经研判侦查、资金溯源,成功将涉案账户依法冻结,挽回部分资金。
为保障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的若干规定》之规定,现就资金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具体如下:
涉及张某被诈骗案银行账户:中国农业银行62284811****1219574(户名:黄某盛)内的255元,返还至本案事主张某的中国农业银行62284800****9354511账户内;
涉及孙某平被诈骗案银行账户:62284803****7550275中国农业银行(户名:刘某宇)内的600元,返还至本案事主孙某平的中国农业银行62305200****5043275账户内;
涉及尹某娜被诈骗案银行账户:中国农业银行62284821****8568377(户名:张某成)内的1000元,返还至本案事主尹某娜的中国建设银行62170000****5729033账户内;
涉及卢某凤被诈骗案银行账户:中国农业银行62284808****1597875(户名:陈某芬)内的9890元,返还至本案事主卢某凤的中信银行62177307****0386内;
涉及姚某被诈骗案银行账户:中国农业银行62284823****4407778(户名:曾某芳)内的6946元,返还至本案事主姚某的招商银行62148311****8657账户内;
涉及赵某凤被诈骗案银行账户:中国农业银行62284818****4748562(户名:秦某)内的7958.8元,返还至本案事主赵某凤的中国农业银行62284800****9547677账户内;
涉及任某霞被诈骗案银行账户:中国农业银行62305238****1178678(户名:叶某)内的1056.8元,返还至本案事主任某霞的中国农业银行62284800****0643673账户内;
涉及任某芳被诈骗案银行账户:中国农业银行62284824****6907071(户名:张某东)内的3714.9元,返还至本案事主任某芳的北京农村商业银行62106768****0257297账户内;
涉及姜某被诈骗案银行账户:中国农业银行62284814****7537718(户名:莫某烽)内的1524元,返还至本案事主姜某的中国工商银行62122602****1680109账户内;
涉及张某娜被诈骗案银行账户:中国农业银行62305219****2524379(户名:杨某兰)内的3050.8元,返还至本案事主张某娜的北京农商银行62106768****7689270账户内。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自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4月12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我局将依照程序返还该资金。如对上述处理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限内通过书面提出申请。
联系人:王警官;联系电话:19810293533、010-89037712。
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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