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古北口镇人民政府
强制拆除决定公告
京密古北口镇强拆公告字﹝2026﹞001号
当事人:吴向明
案 由:违法建设
北京市密云区古北口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6月10日,对你位于古北口镇古北口村道里人家小西沟3号北面山坡上,北至山根、南至小西沟3号院、东西为空地搭建的两栋违法建设,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书》(京密古北口镇限拆公告字﹝2025﹞001号),限你2025年7月17日前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经复查,你在限定期限内未自行履行拆除义务。
2026年1月12日,本行政机关向你送达了《行政催告书》(京密古北口镇催告字﹝2026﹞001号),催告你在2026年2月13日前履行义务。经复查,你仍未自行履行义务。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和《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你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5 日内自行拆除(回填)该违法建设;逾期仍未履行的,将于2026年3月23日依法强制执行。同时,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逾期不缴纳的,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限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之内自行清理违法建设内的物品,逾期不清理的,本行政机关将在拆除时将相关物品运送至古北口村空房存放。同时,你(单位)享有变卖可回收建筑材料并占有残值的权利,同时负有自行清除其余建筑垃圾的义务。如你(单位)自行回收清理,应在强制执行前1小时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强制执行后的2小时内将建筑材料清理完毕;未事先提出书面声明或者事先提出书面声明但未在限定的期限内处置完毕的,本行政机关将予以清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密云区古北口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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