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密云区道路货运行业经营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有序经营,我局依据相关法规定期对货运企业资质、车辆资质进行梳理。截至2025年12月25日,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两年未参加审验的111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款、京交运发〔2013〕468号文《北京市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注销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九项的规定,决定对道路运输车辆两年未参加审验的营运车辆111部营运车辆,依法予以公告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详细业户名单、车辆明细见附件。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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