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大江申请北方国际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公告
北方国际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大江申请你公司关于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本委受理后,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京密劳人仲字[2025]第2398号裁决书。裁决内容:一、北方国际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张大江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9月19日工资六万七千五百八十六元;二、北方国际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张大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19日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二万五千七百四十七元一角二分;三、北方国际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张大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三十四万元;四、北方国际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为张大江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果园西路25号
联系电话:010-69057096
特此公告。
北京市密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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