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红宇申请北京水木优品装饰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公告
北京水木优品装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韩红宇申请你公司关于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本委受理后,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京密劳人仲字[2025]第2214号裁决书。裁决内容:一、北京水木优品装饰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韩红宇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29日税前工资三万二千四百三十二元一角八分;二、北京水木优品装饰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韩红宇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七万零二百四十六元八角、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未休年休假工资九千一百二十四元七角七分;三、驳回韩红宇的其他仲裁请求。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果园西路25号
联系电话:010-69057096
特此公告。
北京市密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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