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硕不干胶制品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销工伤行政文书的通知书》(京密人社工撤字[2025]第0000144号),需要你单位退回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我局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有效送达退回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决定书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提出,我中心将依法申请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社保稽核工作人员:崔仕林、颜世伟
电话:01089038048
地址: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5号
责令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北京丰硕不干胶制品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销工伤行政文书的通知书》(京密人社工撤字〔2025〕第0000143号):“关于2006年04月04日作出的京密人社工伤认(2280T006905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现因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予以撤销。”应退回工伤相关待遇,共计人民币147636元,大写:壹拾肆万柒仟陆佰叄拾陆元整。我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向你单位送达了《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你单位未按要求退回工伤相关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五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密云支行
银行账户:01091408900120111000104
或者以银行卡、现金形式交到密云区社保中心财务科。
地址:密云区开发区康宝路15号(开发区幼儿园对面)
密云区社保中心联系部门:支付科:01069044818、财务科:01069024191
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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