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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明月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5-10-27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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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月:

经核查,姓名:高明月,社会保障号码:411525********9327 ,于2024年9月至2024年10月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4699.88元,大写肆仟陆佰玖拾玖元捌角捌分。我单位于2025年9月10日向您送达了《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款账户名称: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020001220901444668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密云支行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码)

退回多享受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沙志琳;

联系电话:010-89038049;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5号就业大厅15-19号窗口。

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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