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果园街道办事处
限期拆除决定公告
京密果园街道限拆公告字〔2025〕第20002号
当事人:张伯菊
案 由:违法建设
2025年7月22日,北京市密云区果园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接上级交办,你有违法建设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你在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村棚改区内原西大桥村大桥东街23号南侧5米处建设的房屋和围墙,具体为:房屋二处,均为砖混结构,第一处靠东侧房屋,坐北朝南,大红瓦顶,东西长9.80米,南北长5.30米,建筑面积51.94平方米。第二处靠西侧房屋,坐北朝南,现无顶,东西长4.30米,南北长3.00米,建筑面积12.90平方米。二处房屋总建筑面积为64.84平方米。围墙为砖混结构,共26.10米。经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复函证明,该房屋和围墙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属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照片、规划复函等材料为证。
你建设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你收到本决定7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报请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密云区果园街道办事处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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