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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御龙东方庄园红酒有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整改意见书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5-08-12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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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御龙东方庄园红酒有限公司:根据劳动者投诉,本中心经查发现,你单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本中心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有效送达稽核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京密社稽意字〔2025〕第5-046号),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稽核文书有异议,请你单位自送达之日起3天内向本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逾期不提出,我中心将依法处理。

社保稽核工作人员:颜世伟、郑海全

电话:010-89038048

地址: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5号。

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

京密社稽意字〔2025〕第5-046号

北京御龙东方庄园红酒有限公司:

我中心对你单位有关社会保险费缴纳方面实施了稽核检查。

1.稽核检查结果: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及本市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形。

2.违反法律法规事实:未依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条第五款规定,提出如下整改意见:要求你单位为刘杨春补缴2011年07月至2013年01月的社会保险费。补缴的社会保险费涉及2011年7月(含)之后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意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纠正违规行为,逾期拒不改正的,我中心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以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处理。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3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          

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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