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有关规定以及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经密云区财政局依法受理并审核同意下列代理记账机构撤销、终止等业务(见附件)。发生撤销、终止业务的代理记账机构,其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自审批通过之日起予以撤销、终止,并停止一切与代理记账有关的业务。特此公示。
附件:密云区财政局代理记账机构撤销、终止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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