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二季度关于北京密芸优贝口腔诊所(普通合伙)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案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案例
单位名称:北京密芸优贝口腔诊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熊茂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MA01TD108N,住所:北京市密云区鼓楼西大街1号(密云大剧院东侧厅)。
2024年11月15日,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群众12345投诉称北京密芸优贝口腔诊所(普通合伙)存在欠薪问题。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11月15日立案并向该单位直接送达了《调查询问书》(京密人社综执询字〔2024〕2233号),该单位逾期未报送相应书面材料。
经查:北京密芸优贝口腔诊所(普通合伙)构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2024年11月21日,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单位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密人社综执责字〔2024〕54号),要求该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按照《调查询问书》《调查询问书》(京密人社综执询字〔2024〕2233号)的要求向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指定书面材料,该单位逾期未改正,致使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法检查该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构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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