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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古北口镇人民政府限期拆除决定公告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古北口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5-06-10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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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古北口镇人民政府

限期拆除决定公告

京密云区 古北口镇限拆公告字﹝2025﹞001号


当事人:吴向明 

案  由:违法建设

2025年4月23日,北京市密云区古北口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你有违法建设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你在古北口镇古北口村道里人家小西沟3号北面山坡上,北至山根、南至小西沟3号院、东西为空地搭建的两栋建筑物,一栋具体为: 长12.43米、宽4.91米、面积61.03平方米的一层框架结构建筑物一栋,现用于艺术展览,搭建时间为2020年,另一栋具体为: 长17.04米、宽7.87米、面积134.10平方米的一层框架结构建筑物一栋,现用于艺术展览,搭建时间为2022年。根据2019年4月28日施行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农村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经本行政机关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认定,该建筑物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且该建筑物持续至今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照片、规划复函、村委会调查笔录等材料为证。

你搭建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你收到本决定7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强制拆除。如由执法机关实施强制拆除,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密云区古北口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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