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注销两家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449号),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目前,北京市密云区有2家辐射工作单位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且未按规定提出许可证延续申请,许可证已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对这些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予以注销并公告(名单见下附表1)。从即日起,这些单位不得再从事相关辐射活动,被注销的许可证证书和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表1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证书编号 |
1 |
北京辰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密东辰佳口腔诊所 |
京环辐证[P0103] |
2 |
北京泽祺途远科技有限公司 |
京环辐证[P0118] |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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