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注销两家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告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5-05-21 10:00
  • 【 字体:      】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449号),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目前,北京市密云区有2家辐射工作单位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且未按规定提出许可证延续申请,许可证已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对这些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予以注销并公告(名单见下附表1)。从即日起,这些单位不得再从事相关辐射活动,被注销的许可证证书和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表1

序号

单位名称

证书编号

1

北京辰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密东辰佳口腔诊所

京环辐证[P0103]

2

北京泽祺途远科技有限公司

京环辐证[P0118]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