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仁成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根据劳动者投诉,本中心经查发现,你单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本中心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有效送达稽核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京密人社保责字〔2025〕第5-017号),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稽核文书有异议,请你单位自送达之日起3天内向本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逾期不提出,我中心将依法处理。
社保稽核工作人员:崔仕林、郑海全
电话:010-89038048
地址: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5号。
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
京密人社保责字〔2025〕第5-017号
北京仁成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根据劳动者投诉,本中心经查发现,你单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
你单位在2013年06月至2013年10月份没有按照规定为朱红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社会保险费共计人民币1864.8元。补缴的社会保险费涉及2011年7月(含)之后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以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本中心责令如下:
限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补缴社会保险费,共计人民币1864.8元,同时缴纳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产生的滞纳金。逾期不按本通知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依法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本通知书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通知书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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