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北京仁成机械工业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5-05-19 15:19
  • 【 字体:      】

北京仁成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根据劳动者投诉,本中心经查发现,你单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本中心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有效送达稽核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京密人社保责字〔2025〕第5-017号),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稽核文书有异议,请你单位自送达之日起3天内向本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逾期不提出,我中心将依法处理。

社保稽核工作人员:崔仕林、郑海全

电话:010-89038048

地址: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5号。

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

京密人社保责字〔2025〕第5-017号

北京仁成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根据劳动者投诉,本中心经查发现,你单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

你单位在2013年06月至2013年10月份没有按照规定为朱红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社会保险费共计人民币1864.8元。补缴的社会保险费涉及2011年7月(含)之后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以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本中心责令如下:

限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补缴社会保险费,共计人民币1864.8元,同时缴纳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产生的滞纳金。逾期不按本通知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依法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本通知书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通知书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5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