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京秋复议被申请人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一案,申请人拒绝提供送达地址,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现向申请人王京秋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密政复决字〔2025〕76号)。请申请人王京秋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密云区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新西路60-2号)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2025年5月6日
密政复决字〔2025〕7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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