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密云区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充划分方案的公告
各相关部门、不老屯镇人民政府、石城镇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现公开不老屯镇、石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有关规定,请相关部门和不老屯镇、石城镇,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监管,开展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认真做好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辖区饮用水安全。
附件:1.密云区镇级水源保护区补充划分结果
2.石城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
3.不老屯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公布)
附件1 密云区镇级水源保护区补充划分结果
|
序号 |
水源地名称 |
本次水源保护区划分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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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保护区半径(m) |
二级保护区半径(m) |
一级保护区面积(km2) |
二级保护区面积(km2) | ||
|
1 |
石城水源地 |
30 |
/ |
0.0057 |
/ |
|
2 |
不老屯水源地 |
30 |
/ |
0.0141 |
/ |
|
合计 |
0.1467 |
0 | |||
附件2 石城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

附件3 不老屯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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