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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嘉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231户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5-04-10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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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嘉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231户市场主体(详细名单见附件):

  本局于2025年4月9日依法对你单位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京密市监罚告〔2025〕33088号-33318号),内容是: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未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变更登记一案,已经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未在其注册地址开展经营活动,且经我局责令改正后仍未依法办理市场主体住所变更登记,拒不改正违法行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市场主体未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文号见附件),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彭玉超、黄黎明   联系电话:010-69041648                   

  联系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新北路7号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4 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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