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盛恒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劳动者投诉,经查发现,你单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我中心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有效送达稽核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缴纳社会保险费催告书》(京密社稽催字〔2025〕第H-010号)、《提供担保通知书》(京密社稽担通字〔2025〕第004号)、《补正通知书》(京密社稽补字〔2025〕第002号),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社保稽核工作人员:崔仕林、颜世伟
电话:01089038048
地址: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5号。
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缴纳社会保险费催告书
京密社稽催字〔2025〕第H-010号
北京恒盛恒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单位未在《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京密人社保责字〔2024〕第H-010号)规定期限内履行缴纳(补足)社会保险费义务。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缴费义务,依法缴纳(补足)社会保险费人民币246211.2元。补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上述催告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经办机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缴费方式:银行卡或现金
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提供担保通知书
京密社稽担通字〔2025〕第004号
北京恒盛恒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因你单位未足额缴纳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所欠的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现通知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10日内,向我中心提供大于或等于所欠社会保险费246211.2元及相应滞纳金的担保。逾期不提供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中心将向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你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应缴纳的滞纳金。
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补正通知书
京密社稽补字〔2025〕第002号
北京恒盛恒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我中心于2024年7月25日依法对你公司送达了《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京密人社保责字〔2024〕第H-010号),由于你单位在此期间做了部分人员的个人还欠业务,现将《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京密人社保责字〔2024〕第H-010号)第一页第五行的“254418.24元”改正为“246211.2元”、第二页第八行的“254418.24元”改正为“246211.2元”。
特此更正。
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