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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关于代理记账机构 撤销、终止、迁出以及机构名称变更的公示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
  • 发布时间:2024-12-30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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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有关规定以及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经密云区财政局依法受理并审核同意下列代理记账机构撤销、终止、迁出、变更机构名称等业务(见附件1、附件2)。发生撤销、终止业务的代理记账机构,其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自审批通过之日起予以撤销、终止,并停止一切与代理记账有关的业务;发生迁出业务的代理记账机构,按照北京市其他区管理要求开展有关业务;发生机构名称变更的代理记账机构,以密云区财政局颁发的新名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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