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案例
单位名称:山东新中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大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MA7BN0PQ72,住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恒大翡翠华庭D2地块1号楼2307室。
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8月21日向该单位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京密人社综执理字〔2024〕3号),2024年12月4日对该单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情况进行复核,发现该单位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理决定。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12月4日立案,于2024年12月8日向该单位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京密人社综执告字〔2024〕29号),该单位在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无其他可减免行政处罚的情形。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构成“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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