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普乐藏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普乐藏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12月1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密市监处罚〔2024〕830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新北路11号)领取《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密市监处罚〔2024〕830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密市监处罚〔2024〕830号)
联系人:赵山,李金阳 联系电话:010-69085007
联系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新北路11号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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