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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龙兴园牧业有限公司技术开发分公司等34户企业的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4-11-08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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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龙兴园牧业有限公司技术开发分公司等34户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

  本局于2024年11月07日依法对你单位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京密市监罚告[2024]421721号-421755号),内容是: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连续2年(2022年度、2023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文号见附件),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杜铭钰、季晓旭;联系电话:010-69012537

  联系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人民政府东280m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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