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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关于密云水库防灾减灾及蓄水能力提升工程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沙河地块)房屋征收暂停办理事项的公告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4-09-24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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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水库防灾减灾及蓄水能力提升工程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沙河地块)已取得《北京市密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密云水库防灾减灾及蓄水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密云发改(审)〔2024〕66号)、《密云水库防灾减灾及蓄水能力提升工程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沙河地块)的复函》(市规自密函〔2024〕948号)等批准文件。北京市密云区水务局作为项目单位提出房屋征收申请。2024年9月20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密云水库防灾减灾及蓄水能力提升工程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沙河地块)实施房屋征收工作的批复》(密政复字〔2024〕6号),同意启动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项目四至范围:东至车站路,南至现状民宅,西至现状村级道路,北至站西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六条以及《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第四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在上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用途;

3.变更房屋权属登记;

4.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6.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暂停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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