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古北口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公告书
桂晓强:
你(单位)在密云区古北口镇北甸子村北京京古酿酒厂处建设的厂房,厂房占地面积为3007.8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001.95平方米。经查:此建筑物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7月10日对你(单位)做出限期拆除决定,因你(单位)未拆除违法建设,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送达了限期拆除催告书,你(单位)经催告后,至今仍未履行义务,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在2024年8月15日对你(单位)的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机关做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你(单位)可以在接到强制拆除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密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北京市密云区古北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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