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蒋静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告知函
蒋静(513822********7237):
经核实,您于2022年10月在四川省实现就业参保,未按照规定停止享受北京市失业保险金待遇,造成2022年10月至2023年5月违规多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当事人在就业后,应停发失业金,没有停发失业金的,应退回。您应当退回违规多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16474.00元(含失业金16434元,价格补贴40元)。
退还方式1:本人或者委托人到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财务科现场退还。
退还方式2:也可以将退还金额转账至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账户。
退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密云支行
退款户名: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退款账号:0200012209014446685。
对于涉嫌欺诈骗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接收经办机构通知后,责任人拒不退回的,将按以下规定执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及《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重复领取、死亡冒领等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按照相关规定,责令退回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本函自发出之日起十日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10-89038049
特此函告。
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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