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溪翁庄村云水大街电动三、四轮车的公告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 溪翁庄村云水大街路西绿源电动车店东150米 青绿色 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901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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