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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鸿发鑫顺商贸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2023-09-27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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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北京鸿发鑫顺商贸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本局于2023年9月22日依法对你单位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你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本局立案调查的北京鸿发鑫顺商贸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名单附后)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北京鸿发鑫顺商贸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名单附后)连续两个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查无下落。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拟对北京鸿发鑫顺商贸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名单附后)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请北京鸿发鑫顺商贸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名单附后)(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鸿发鑫顺商贸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xls

联系人:刘璇、张明俊;联系电话:01061086560

联系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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