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事项公开
【事项名称】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办理条件(受理条件)】
1.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
2.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或退休费条件。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社保所工作人员将所需材料报送区(县)医保行政审批部门;
2.区(县)医保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完成审批工作。
【申报材料】
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
3.《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4.20号文占地人员需提供《征地农转工人员(20)补缴医疗保险费情况表》。
【地点】区就业大厅34、35号窗口
【电话】89038021
【时间】工作日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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