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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保经办对外服务事项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审核)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医保局
  • 发布时间:2023-06-02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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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审核

办理条件(受理条件)

1.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2.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3.社保卡挂失,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4.出院后未办理出院手续,发生的费用

5.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6.无生育险人员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7.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在外埠就医发生的费用;

8.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本市外购药品的费用。

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社保所接收参保人员申报的医疗门诊费用单据,单位/社保所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险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手工报销软件》录入门诊费用信息,打印审核表加盖公章并生成报盘文件,每月1-20日(工昨日)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或《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审核表》;

2.收费票据;

3.处方底方;

4.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5.报盘文件

6.急诊诊断证明(以下任何一项即可:盖有急诊章的急诊诊断证明书、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病历、盖有急诊章的急诊处方、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

7.有转诊(院)时,应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8.医疗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审核表

地点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5号就业大厅36、37、38、39、40、41窗口

电话69048458

时间工作日8:30-17:00




【事项名称】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审核

办理条件(受理条件)

1.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2.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3.社保卡挂失,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4.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5.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在外埠就医发生的费用;

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社保所接收参保人员申报的医疗住院费用单据,单位/社保所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险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手工报销软件》录入住院费用信息,打印审批表加盖公章并生成报盘文件,每月1-20日(工作日)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

1.《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

2.收费票据;

3.出院诊断证明;

4.住院费用结算单(或汇总明细清单);

5.全额结算证明(异地费用除外);

6.欠费需提供单位出具欠费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7.报盘文件。










其他类申报材料,如:

1.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费用提供处方、费用明细,其它材料同普通住院费用;

2.转诊治疗的,请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3.涉及起付线减半政策时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同时提供符合办理条件的材料,如: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复印件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复印件

地点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5号就业大厅36、37、38、39、40、41窗口

电话69048458

时间工作日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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