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区领导担任区级河长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成员单位: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办字〔2022〕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及《北京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市领导担任市级河长相关工作的通知》(京河长办〔2023〕5号)。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区领导承担河长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区级总河长、区级执行总河长
区委书记余卫国同志、区长马新明同志担任区总河长。
区委副书记任武军同志、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马超同志担任区执行总河长。
二、区级流域河长
区委常委、副区长王永浩同志,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季荣旺同志,担任密云水库区级流域河长。
区委常委、武装部政委程建新同志,担任洳河右支河区级流域河长。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葛俊凯同志,担任牤牛河区级流域河长。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朱锡才同志,担任红门川河区级流域河长。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健同志,担任白河密云水库上游区级流域河长。
区委常委、副区长于德泉同志,担任白马关河区级流域河长。
副区长马春秀同志,担任清水河区级流域河长。
副区长宋语健同志,担任安达木河区级流域河长。
副区长马超同志,副区长、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传虹同志,担任潮白河区级流域河长。
副区长陈伟航同志,担任潮河密云水库上游区级流域河长。
三、河长制相关工作区领导分工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刘丽同志负责统筹监督检查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
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马超同志兼任区河长制办公室主任。
四、建立区级河长动态递补机制
根据《实施意见》中“健全完善河(湖)长动态调整递补机制,确保河(湖)长责任不脱节、任务不断档”的要求,区领导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区委、区政府领导时,其河长制工作职责由区委、区政府的接任区领导或代管区领导负责。
特此通知。
北京市密云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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