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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 发布时间:2025-02-0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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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我单位属于行政机关,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落实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对交通运输行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2)贯彻落实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编制综合交通规划、交通专项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负责大型城建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审核。负责区管道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交通内容的审查。

(3)组织编制本区交通运输行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交通发展建设投融资政策的研究和实施。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收费政策及标准。

(4)负责推进区域交通一体化协同发展。组织拟订本区各类重点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方案,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建议。

(5)负责本区交通运输业的行业管理,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协调推进交通运输产业发展。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许可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6)负责本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方面的组织协调,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安全事故。负责重大突发事件中的运输组织。承担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本区交通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本区地方海事工作。

(9)制定本区交通运输科技和智能交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组织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推动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组织指导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立项、研究、开发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10)负责本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11)承担本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

(12)承担本区交通运输工作。

(13)承担北京市密云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

1、推进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落实交通强国战略,促进交通与城市协调发展,加快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综合交通体系。注重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有机衔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充分发挥交通体系的整体效益。

2、推进区域交通一体化,充分发挥交通在京津冀一体化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优化城市群交通体系,为实现区域协同发展提供有力的交通保障。

3、标本兼治做好区域交通管理。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鼓励绿色出行,推进多种制式轨道交通融合发展及其与地面公交的协调发展。综合利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实施交通需求管理,努力调控小客车出行需求。坚持创新驱动交通发展,推广应用大数据、无人驾驶等新技术,大力提升智慧化、信息化水平,更好服务和规范新业态发展。

4、划入原区农业农村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16)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交通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管理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北京市密云区委办公室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区交通局内设9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安全生产科)、法制宣传及行业监管科(交通战备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机关党委(党建科)、机关纪委、工会、团委、交通综合保障中心、交通行业发展中心、交通行业服务中心。

根据《中共北京市密云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密云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内设8个机构,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执法一分队、执法二分队、执法三分队、执法四分队、执法五分队、执法六分队、执法七分队。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包括1个预算单位,即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本级)。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行政编制100人,实有人数93人;事业编制45人,实有人数40人;退休人员82人,接收企业退休人员1人,享受遗属补助9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预算7310.97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7141.53万元增加169.44万元,增涨2.37%。主要原因是公交客运补贴资金增加172.59万元。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7310.97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10.9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支出预算7310.97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7141.53万元增加169.44万元,增长2.37%。主要原因是公交客运补贴资金支出增加172.59万元。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3886.47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53.16%,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3913.89万元减少27.42万元,下降0.7%。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3424.50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3227.64万元增加196.86万元,增长6.1%。

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终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本级),0个所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30.53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32.01万元预算减少1.4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5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无相关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无相关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数30.53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无相关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数30.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7.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0.3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7.5万元,其他支出5.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数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32.01万元减少1.48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5年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22万元。主要包含:网络租赁服务1.8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9.42万元,车辆加油7.5万元,添加燃料服务财产保险服务7.5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本部门2025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5年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部门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5.83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5年,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4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424.50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5年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底,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部门共有车辆13台,共计247.4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套)、共计52.47万元。2025年预算安排中,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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